家居市场订货合同存在八大“隐患”很坑爹 (3)
摘要: 一年一度的3・15,就像是消费投诉的“集结号”。随着3・15的临近,关于家居消费的纠纷投诉也频频催响记者办公桌上的电话。目前杭州各大家居市场的订货合同(订货单、合约单),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规范“疏漏”,以及“模糊”条款。而商户在订货合同...
隐患七:没有约定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
普遍现象:
8家主流家居商场采用的合同中,仍有半数以上(5家)市场,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商家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,以及违约金具体支付办法。
纠纷指数:★★★★★
◆律师说法:
消费者何时购买家具,何时需要商家送货,与其房屋装修进程,全家入住计划息息相关。在合同上明确注明送货时间以及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,有利于督促商家按期交货。反之,合同不明确容易导致商家迟迟不交货,消费者损失赔偿的依据很难确定,甚至影响消费者的整个装修入住进度。
隐患八:合同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太短
普遍现象:
目前市场上采用的合同有部分规定了消费者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,应于收货之日起10日内提出,超过该期限则视为无质量异议。
纠纷指数:★★★★☆
◆律师说法:
家具的质量问题,有表面瑕疵与隐蔽瑕疵之分。表面瑕疵短时间内容易发现,但隐蔽瑕疵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发现,需经使用后才能察觉,有的甚至需经过专业鉴定才能判定。所以,合同规定消费者需在收货后10天内提出质量异议时间过短,明显不合理。